2023年10月24日15时许,忻州繁峙砂高线。
张某洲驾驶号牌为鲁A59N9*的小型轿车接受例行检查时,执勤民警发现其出示的驾驶证有明显造假嫌疑。经系统查询,张某洲此时未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张某洲称:很早以前考取过A2驾驶证,但是因为长时间没有审验,被系统自动注销了。为了开车方便,才在网上办理了一个假的驾驶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繁峙公安交警对张某洲因实施使用伪造驾驶证、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7000元,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忻州公安交警提示
为了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驾驶机动车上路应当
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
驾驶证和行驶证等有效证件
切不可心存侥幸使用假证
违法的“捷径”只会让人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