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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民用无人机登记备案的通告
忻州传媒网 点击量:3316 2025-06-03 23:04:00

定襄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民用无人机登记备案的通告


为加强全县无人机飞行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飞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定襄县公安局将对全县范围内的民用无人机开展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本通告所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二、登记内容


1.设备信息。无人航空器名称、型号、序号、购买日期、图片(2张)。


2.持有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有效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单位使用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三、法律责任


对未按规定如实登记并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登记时间及地点


现已购买的无人机备案时间为即日起办理登记;新购买的无人机时间为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登记地点为定襄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定襄县公安局

2025年6月3日


来源:定襄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