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严禁大货车在国省道违法停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大货车违法停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国省道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禁大货车在国省道违法停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禁停范围:本辖区内所有国省道G338、G336、S249、S308。
2. 禁停车型: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含厢式货车、自卸货车、半挂车等)、专项作业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3. 禁停时间: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车型在国省道违法停放 。临时停车装卸货物时,应选择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且不得长时间停留,装卸完毕后应立即驶离。
4. 停车规定:大货车应在指定的停车场或允许停车的区域内停放。严禁在国省道行车道、应急车道、路口、弯道、陡坡等路段违法停放。
5. 法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国省道违法停放的大货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对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无法当场挪移的车辆,将依法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停车当事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特殊情况:因抢险救灾、事故救援等紧急任务需要临时停车的,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
7. 实施时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大货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规定停放车辆,共同维护国省道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河曲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