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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警事】街面巡逻拾手机 及时归还获好评
忻州传媒网 点击量:2917 2025-01-15 13:08:00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手机里有很多重要资料,如果丢失会造成很大麻烦和损失。”近日,定襄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在巡逻时捡到一部手机,并及时归还失主,受到了群众好评和感谢。


1月12日下午6时许,我局巡特警大队在街面巡逻时接路人报警,称其在路边发现一部遗失的手机,巡特警队员郑杰、于锐等人快速出警到达现场,由于现场无人认领,手机设有密码且电量不足,巡特警队员接过手机,对路人拾金不昧的行为进行了表扬,返回大队后及时给遗失手机充电确保通讯畅通。


不一会,遗失手机的铃声响起,郑杰立即接听并表明身份,系失主姚女士来电,郑杰告知失主其手机正在巡特警大队安全保管。很快,姚女士来到巡特警大队,在核实失主身份无误后,巡特警队员进行了信息登记并将手机交还给了姚女士。


警方提醒


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手机也应设置支付密码;若捡到他人遗失物品应及时归还或交给警察处理,切莫因为一时的贪念,触犯法律法规而追悔莫及。


普法时间




捡到手机拒不归还犯法吗?


捡到手机或其他贵重物品,如拒不归还,失主可以以对方不当得利为由,提供证据,根据丢失物品价值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财物,如数额较大,可能构成侵占罪,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捡到手机变现或“盗刷”钱财要承担什么责任?


拾得他人手机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其他手段将手机变成现金或是通过手机上微信或其他银行账号密码转账获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则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捡到手机归还时可以索要“酬金”吗?


在失主没有发布悬赏的情况下,捡到东西的人并没有权利索要“酬金”,但是如果在保存失物过程中产生诸如保管费、送还失物差旅费等费用,是可以要求失主支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